“进口服务”之征税篇

2016年2月4日

在过去,没有注册消费税的商家对消费税相关事务一般漠不关心。但如果贵公司有购买或更新微软(Microsoft)的软件使用费,或公司Admin小姐透过Agoda订购国内的酒店住宿,那就一定关你的事了。即使你不是消费税注册商家。

什么是“进口服务”?

首先,让我们先了解什么是“进口服务”(imported services)。所谓进口服务,得符合以下2点:

i. 由大马以外的供应商提供、供业务用途的服务;
ii. 有关服务是在国内消费使用。

进口服务与进口物品都得付消费税。与进口服务不同的是,进口物品的消费税在港口海关就会被征收了,但提供服务给你的外国供应商不是消费税注册商,不能也不会向你征收消费税来还给大马皇家关税局。
那怎么办?
这些进口服务的6%消费税,由你来买单。看清楚了,不管有没有注册消费税,都得付这6%。关税局称之为“视为供应”(deemed supplies),税务代码是DS。接受进口服务的商家,必须根据外国供应商发出的发票,计算并向自己征收销项税,但不必发出任何税务发票。这种处理方式称为进口服务反课征机制(reverse charge mechanism)。
因为这项进口服务属于业务成本,消费税注册商家可以索回进项税,能抵消销项税,故这项机制并不影响他们的现金流。
不过,没有注册的商家(non-registered)就不能索回了,得自掏腰包付这6%税金。
例子:
你的公司聘请一名 外国专家提供消费税培训给员工,这名外国培训师开了一张金额2万令吉的发票给你。由于这项培训服务是在国内进行,关税局视之为进口服务。你的公司必须计算销项税,并在呈报消费税时索回进项税。

什么交易属于进口服务?

问题来了,很多非消费税注册商家不了解什么是进口服务,更不懂得原来要付这6%的消费税!
那到底什么交易属于进口服务? 例如以下:
1. 聘用外国顾问、设计师和专业人士的服务
2. 向外国公司购买或更新执照费,例如微软软件或Norton防毒软件
3. 透过外国网站如Agoda订购国内酒店套房

如果使用这些服务的是最终消费者,并非业务用途,就不必付消费税。如果是做生意用途的,例如因为到外坡出差而透过外国网站订购国内酒店套房,那就得付税了。

非注册商家如何付税?

遇到这种必须反课征消费税的情况,没有注册的商家也得呈报消费税报税表格GST-04。但过程没有想像中难,只需登陆关税局网站就可进行:
1. 登陆关税局消费税纳税人网站TAP: https://gst.customs.gov.my/TAP/_/
2. 点击File GST Non-Registrant Declaration(消费税非注册商家报税)
3. 点击Next(下一步)
4. 根据要求填写资料后,再点击Next
5. 最后会出现Summary(总结),确保你填上有效的联络电邮地址
6. 打印GST-04表格和证明号码
7. 缴付税款、打印收据。

注意进口服务征税时间的新发展

最后,这是所有有使用进口服务的商家都得注意的,也就是进口服务的征税时间点。
根据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13(4)条文,商家得根据进口服务的付款日来征税。但关税局在2014年的总监决定中,说明如果外国供应商在商家付款前就开了发票,商家可以根据发票日期来计算销项税。
但在2016年财政预算案的财政法案中,政府修正了原有条例,强制规定商家必须根据付款日期或供应商发票日期来征税,视何者为先。
换言之,商家没得选只能根据最早的日期来征税。
这项看来不大的改变,有什么影响?如果你不注意,它可能变相导致你迟报税,无意中背负“报少税”的罪名。
例如:
你在2016年12月接获发票,但2017年5月才付款。如果你没有注意到这项条规修改,迟至5月才报税,搞不好会被关税局视为“报少税”。
在这罪名下,可能遭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所以,请确保本身使用的软件已更新,是根据最早的日期来计算销项税,那就“”得安心啦!


★下篇預告: 你可能不懂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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