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福利: 下篇

2015年9月17日

落實消費稅后,一般只要處理得當,大部分的員工福利是可以不受影響的。但是,和公司老闆、董事有關的關聯人士(connected person)福利,就必須小心處理了…


免費提供服務給關聯人士

要付消費稅

上一篇文章提到,公司提供給員工的免費服務(services)不被視為“供應”,所以是沒有消費稅的。不過,如果公司免費提供服務給獨資經營者、合伙人、董事或一名關聯人士(a connected person),這項服務屬於一種“供應”,是必須根據市價徵收消費稅的。 

構成應“徵稅供應”的條件之一,是為了“付款或獎勵”而作出供應。在這里,我們通稱為對價(consideration)。 

所謂對價,指的是一方得到某種利益、權利或好處,另一方損失某種利益、權利或好處,從而讓雙方都收到好處。換言之,對價就是當事人之間的一種“我提供給你,是為了你已提供給我的關係”。 

看看以下例子,你可能會更明白狀況。

例子1:
AB清潔服務公司提供免費清潔服務給員工的屋子。這項免費服務不是“供應”,因此不需要計算銷項稅(Output tax)。 

例子2:
AB清潔服務公司提供免費清潔服務給生意合伙人的屋子。在這情況下,這項免費服務被視為“供應”,因為是免費提供給關聯人士, 故需要計算消費稅。 

例子3:
一家製造公司免費提供交通給員工。該公司向一家運輸公司租了數輛巴士來免費載送員工。這項免費交通服務不是供應,因此沒有消費稅。
不過,公司支付的巴士租金落在標準稅率範疇內,必須支付消費稅(進項稅)。由于是生意開銷,這筆進項稅是可以索回的。

那麼應該如何定義“關聯人士”?不想因為報錯賬、索不回退稅等等等的原因而被老闆炒魷魚,就一定得細讀以下的定義。

根據消費稅法令

1. 一個人應被視為關聯人士,如果:

           a.    他們是另一個生意的職員或董事;

           b.    他們是生意上獲合法認可的合伙人;

           c.     兩人中,其中任何一人直接或間接擁有、掌控,或持有5%或以上現有投票權股票

           d.    其中一人直接或間接掌控另一人;

           e.    兩人都是直接或間接的由第三方所掌控;

           f.      他們一起直接或間接的掌控第三方;或

           g.     他們是同一家庭的成員。

2. 一個人應被視為同一家庭的成員,如果:

           a.    他們在四代內擁有血緣關係;

           b.    他們嫁娶給另一方,或嫁娶給另一方具有四代血緣關係的關聯人士;

           c.     一人被另一方收養為孩子,或身為三代血緣關係一方的孩子。

 3. 一名結算(Settlement)信託人與以下有關聯:

          a.    任何與結算有關的個人,是一名委託人;

          b.    任何與此個人有關係的人士;以及

          c.     一個與上述結算有關係的團體企業。


RM500以下物品 無消費稅

儘管如此,在禮物規則(Gift Rule)下,這些老闆相關的人士還是可以獲得500令吉以下的免費物品的。對比以下案例: 

例子1:
一家公司購買一部價值1500令吉的手提電腦 ,並把它送給一名董事的兒子作為禮物。由于此物品價值超過500令吉,該公司必須計算這部手提電腦的消費稅。 

例子2:
一家公司3年前購買一部價值1500令吉的手提電腦 ,目前這部電腦給了其中一名生意合伙人。該公司必須根據市價來計算這部手提電腦的消費稅。 

例子3:
ABC清潔服務公司提供免費清潔服務給董事的屋子。這項免費服務被視為“供應”,必須根據市價來計算消費稅。


★下篇預告: 索回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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