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福利:上篇

2015年9月1日

自從員工福利(Employee Benefits)被皇家關稅局“盯上”后,很多老闆開始坐立不安,擔心一向來享有的“老闆級福利”會因為這個空降的消費稅而被剝削掉…

一般員工則擔心老闆會因此大砍福利,或抽掉不定時提供的“康頭”…

會計員工更徬徨,不懂該怎麼進賬、該怎麼放稅務代碼(tax code)…


掌握兩大要點 員工福利消費稅一點也不煩

消費稅落實后,一般而言,已註冊消費稅的商家或公司,在採購用作生意用途的含消費稅物品與服務時,可以向關稅局索回這筆進項稅(Input tax);相對的,商家在供應物品與服務時,也必須向買方或接收者徵收銷項稅(Output tax)。 

同樣的道理,也適用于員工福利上。換言之,除非符合特定條件或情況,否則公司得針對提供給員工的免費福利(物品)徵稅。那,這筆稅款是由誰買單呢?當然是老闆咯! 

什麼情況下,公司在為員工福利掏腰包之際,不必額外再付這筆消費稅?

答案是,任何註明在員工服務合約、聘約或公司政策(如寫在公司手冊內)的免費福利,就不必被徵消費稅,同時公司能針對有關含稅開銷索回進項稅。

第二個答案,是有關免費物品(goods)的成本不超過500令吉;這就是禮物規則(Gift Rule)。

換言之,沒有註明在聘約或公司手冊內、但由公司送給員工的物品,就得被徵消費稅。除非物品成本不超過500令吉。

簡單來說,與員工福利相關的消費稅條規,離不開禮物規則和凍結進項稅(Blocked input Tax)。

所謂禮物規則,就是公司在同一年內,免費給予同一人的物品,只要這些送禮的累計成本不超過500令吉 ,就不須徵收消費稅。

公司旅遊不必付稅

另一方面,公司團體出遊(company trip)是最常見的福利之一。因為消費稅的關係,到目前為止,還是有很多老闆以為只有出國的海外旅遊配套不必付消費稅,國內旅遊配套要付稅…

其實這是一個很大的誤會。公司不管購買國內還是外國的旅遊配套,都可以索回進項稅,而且不必再付消費稅(即銷項稅)給政府!再來,這項出遊的員工福利,也不必■註明在聘約或員工手冊內。

為什麼?因為旅遊配套是屬於“服務”,而服務是不會被徵消費稅的!

現金禮券等同現金

其實,只要搞清楚幾個要點,就不怕為了員工福利而多付稅了。例如以下提供給員工的幾項福利,是不會中消費稅的:

一、服務,例如公司出遊;除了老闆關聯人士(connected person)

二、現金/現金禮券(cash vouchers),例如大型百貨公司售賣的現金禮券

三、股票

四、貸款,即公司借錢給員工

值得一提的是現金禮券的功能如同現金,是沒有消費稅的。例如百貨公司在賣現金禮券時不須徵收消費稅,收到並使用現金禮券的人,也不必就此付稅。

但一般用來換禮物的禮券就不同了。如果公司送這種換禮禮券給員工,就必須遵守禮物規則,超過500令吉就得付稅給政府哦!


★員工福利下篇預告:   消費稅落實后,更加要加倍小心處理老闆和老闆相關人士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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