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忘了还税!累计罚款率达40%

2016年12月29日

在此提醒大家请确保已做好税表和偿还12月份的销项税,因为20171月开始,大马关税局将针对迟付的税款,征收累计最高达40%的罚款了!

关税局2017年起“来真的了”!

根据最新的2016年《财政法案》,政府修正了2014年消费税法令,修正第13项第418)条文,增加了十分关键的字眼“未付的全额或部分”,以及“未付税款”。这是一个比较公平、有利消费税注册商家的做法。

 

20161月至11月,国内没有商家因为拖欠税务而被罚款,最大原因是关税局的罚款基准有问题。在修正法令之前,关税局是针对商家的已到期和应付税款(tax due and payable)全额来罚款,而不是未偿还的余额,由于罚款基准备受争议,才致使当局未真正引用来对付商家。

 

也因为条例存缺陷,许多商家即使付了部分税款,也会被罚全额税款的罚款,甚至会导致一些商家干脆不偿还税款…

 

因此,当局在最新《财政法案》修正418)条文,如今关税局只针对“未付的税款余额”征收罚款,新修正条文对商家也更公平

 

在最新条例下,商家如果在付款截止日过了之后没有缴付税款,关税局将针对其未付的全额或部分拖欠税款来罚款。

  1. 30天,未付税款将被罚款10%
  2. 若首30天仍拖欠未还,第二个30天就得再加拖欠税金的15%
  3. 在第330天,拖欠税金再额外罚15%


这也意味,关税局这一次是来真的了!20171月开始,关税局可引用修正后的条例,对付那些拖欠税款的商家,如果商家在90天内、3次都未付拖欠的税款,其罚款率总计高达40%,比起之前最高仅25%。而且,在90天限期后仍不缴还税款,将被关税局起诉,起诉罪成者将被罚最高5万令吉!

 

因此商家在20171月呈报今年12月份的税表时,务必得“醒醒定定”,确保报对税表也付了税款!

 

再说,2017年的农历新年来得特别早,商家已开始摆卖年货…正因为这一次的农历新年落在128日,在此奉请各位商家,除了201612月的税表,2017年也要提早呈交1月份的消费税-03税表,可别等到大家放假、你却回来上班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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