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必须上网呈报E表格! 
赶快了解身为雇主今年报税一定要知道的有哪些
(点击查看英文版本)

提交E表格的截止日期

雇主须主意这些截止日期

eData Praisi - 2017年2月22日关闭
Form EA - 必须在2017年2月28日准备好并提供给所有员工
Form CP58 -不迟于分发奖励次年的3月31日


归类为公司的雇主必须上网呈报E表格
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IRBM)已宣布所有归类为公司的雇主(包括纳闽联邦直辖区Labuan的公司)必须通过网上呈报2016薪酬年度的雇主报税表(FORM E)【所得税法令(ITA)1967第83(1B )条例】。


如果公司手动提交E表格怎么办?
若公司(包括纳闽联邦直辖区Labuan的公司)手动提交E表格,根据所得税法令(ITA1967831B )条例,该E表格将被视为没有收到。


而被视为没有收到的E表格即是一项不合规及违反所得税法令,即是所得税法令(ITA)1967第120(1)(b)条例中的违法罪行。一经定罪,雇主可被罚款RM200RM2000或监禁高达6个月


网上呈报系统31日开放
E表格的网上呈报系统将于2017年3月1日开放,雇主可开始通过网上系统提交2016薪酬年度的雇主报税表。

欲查询有关公司如何应用密码使用网上系统(e-Filing Organization PIN Number Application),
请登入内陆税收局官方网站,根据以下步骤查询:
log on to www.hasil.gov.my > ezHASiL > e-Filing > Help

就算是休眠公司,也必须呈报E表格

是的,从2014课税年度起生效,就算是处于休眠状态(Dormant Company)或是还未开始营业的公司,都必须呈报E表格。


非公司可手动递交E表格
属于非公司的雇主可以选择上网提交或是手动递交E表格,手动递交就是如历年一样打印马来文版本的E表格,填写完毕后通过邮寄或是亲自上门递交。


2016薪酬年度的雇主报税表手动递交的截至日期为今年的3月31日。


非公司必须使用马来文版本的E表格,即是Malay Language version of Form E (CP8-Pin. 2016)。


若过了2017年1月31日都还没收到内陆税收局寄来的E表格,

那么,请赶快登入内陆税收局官方网站,根据以下步骤下载并使用马来文版本的E表格呈报:
www.hasil.gov.my > Muat Turun > Borang / Info > Majikan > 2016


呈报附上C.P.8DE表格才完整

雇主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内陆税收局提供C.P.8D

雇主必须在呈报截止日前附上完整的C.P.8D, E表格才算完整。

可在2月22日前通过内陆税收局的官方网站登陆eData Praisi网上系统提供资料。资料格式可在该官网获得。

 

什么是eData Praisi网上系统?
(有关在eData Praisi网上系统需呈报的薪酬资料)
eData Praisi网上系统是由内陆税收局开发,以让雇主根据所规定的预先填充格式,在网上上载员工的薪酬资料。

预先填充格式中需填充的资料主要是员工的薪酬资料,而该资料也将显示在员工的网上表格内。当员工填上这些网上表格如:e-BE / e-B / e-BT / e-M / e-MT,该薪酬资料会自动显示在网上表格内,由此可节省时间。如有变化,还可以在签署和提交前表格前修改。然而eData Praisi网上系统2月22日关闭。


违法罚款高达2万令吉或监禁6个月

请注意,雇主有义务在指定期限内向内陆税收局呈报完整的E表格。违法者将在所得税法令(ITA)1967法令下定罪,可被罚款两百令吉至两万令吉或监禁高达6个月。


雇主最迟须在228日提供EA表格

雇主最迟须于2月的最后一天为所有员工准备及提供年度薪酬表(EA及EC表格),以便员工能在规定期限内完呈报人所得税。


CP 58 表格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83A(1)条文,自2012年1月1日起,每一家公司必须根据内陆税收局总监要求的格式,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准备和提供CP 58表格给公司旗下的代理、经销商和分销商。


税收局规定,如果公司在有关日历年内支付超过5000令吉的现金或非现金奖励(non-monetary incentives)给代理,就必须各别准备CP58表格给这些代理。


CP 58表格不是报税表格,它是一份收入结单,列明代理、经销商和分销商的奖励金、津贴、花红等的收入,类似打工族所收到的EA表格。虽然代理不用呈交这份表格,但由于这些奖励也被视为经营收入,代理在收到奖励的评估年内必须报税。

 

而发出奖励的公司则必须最迟在支出奖励后的次年3月31日准备CP58表格给代理。
更多详情可参考内陆税收局官方网站:
www.hasil.gov.my > Download > Forms / Info > Other Forms


如果公司没有准备CP 58表格给代理,可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20(1)条例下被罚款200令吉至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此文章是由YYC分享。我们发现很多中小型企业都不知道要呈报E表格,而内陆税收局又出了新的EA表格。

因此,除了文章分享,YYC也在3月开办E表格课程指导大家如何正确地填完E表格并为大家解说新的EA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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