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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我是一家公司的董事,每年领取 RM100,000 的董事费。请问这笔收入应申报在 Form B 还是 Form BE呢?

A: 如果董事费是基于 雇佣合约而取得,一般会被视为 雇佣收入,并应在 Form BE 中申报。雇佣合约是指董事与公司之间存在雇主与雇员关系,董事以员工身份履行职责,并受公司的管理、监督及雇佣条款约束。

相反地,如果董事费是基于 服务合约而取得(例如: 独立董事),一般会被视为营业收入,并应在 Form B 中申报。服务合约是指董事以独立顾问或独立服务提供者的身份向公司提供服务,而非公司的雇员,因此双方不存在雇主与雇员关系。 


祝您省税愉快!

Zen Chow

YYC 税务教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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