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司法令,你懂多少?

2016年4月25日

国会在4月4日,通过了2015年公司法令(Companies Bill 2015)。这项最新法令将取代落实了50年、已落伍的1965年大马公司法令。
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长拿督韩查再努丁曾说过,1965年公司法令下,最常见的3大过错,是没有召开年度股东大会(AGM)、没有在股东大会上提交账目,以及没有向大马公司委员会提呈年度报告及财务报告。
但在最新的公司法令下,这些错失都不再是问题。这也是当局修正公司法令的主因,希望能减少繁文缛节,营造更亲商的环境,同时也鼓励经商者注册公司。

那么,2015年公司法令有什么看头?看看以下YYC选来的8项要点:

  1. 不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对私人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ies) 来说,每年都召开股东大会可能耗时费神又损财...不过,一旦修正法令生效,私人公司将不必召开股东大会,取而代之的是让股东通过书面决议(written resolutions) 来作出任何决策。这样一来,绝对可以减少公司的营运成本。

  2. 简化账目要求
    在现有法令下,私下公司必须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前,提交已审计账目。但在未来,公司可以在特定期限内,向股东分发已审计账目。到时也会有一个新的机制,为公司自动的重新审计师。除非,股东决定撤换审计师。

  3. 一个人就能成立公司
    现在法令规定,必须拥有至少两名董事和两名股东才能成立公司,但在新的修正法令下,一名董事或股东,也能够成立公司。由于“一个人就能成立公司”,此人可以拥有公司100%股权,但同时,他/她在公司的资产责任(liability)却是分开的。

  4. 公司股票无面值
    在未来,公司的股票将不必再设定面值(par value)。有关公司可以根据业务状况来决定股价。例如,根据净有形资产(NTA)作为股价的基础,或根据净有形资产比例,设定更高或更低的股价。

  5. 进行企业计划更方便
    公司在进行特定企业计划,例如派发股息、回购股票和消减资本时,必须证明公司是具备偿还能力的。不同的企业计划,要求也不同。例如,公司如果建议消减资本,以后将不必在取得庭令的情况下才进行,但必须证明具备偿还能力。

  6. 增加偿还能力的测试
    正因为修正法令后将给予公司更大自由度,进行企业计划也更容易,故最新法令也增加了测试公司偿还能力的要求,以保护与公司做生意的第三方,同时也不影响第三方身为债权人的权益。
    如果违反了偿还能力的测试,有关董事将面对个人责任,而且可能面临刑事制裁。

  7. 运作更灵活
    在新法令下,新成立的公司不必再拟定章呈(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如此一来,公司日常运作更具弹性和更灵活,也不妥协与内部监控和企业治理做法。此举旨在协助商家,尤其中小型企业,更具竞争力。

  8. 董事刑法更高
    在最新法令下,董事如果违例将面对更高的制裁。如果被刑事定罪,最严重者将被监禁5年,或罚款3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结语
2015年公司法令长达600多页,以上只是众多重点的一小部分。但比起现有的1965年大马公司法令,最新法令明显更亲商,也简化了一家公司的作业流程。尽管如此,很多商家并不了解这份法令修正了什么?对中小型商家有什么影响?欲知更多详情,请继续关注YYC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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