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2日
合夥生意的商家們要注意了。从2016年1月13日開始,只要你和同一名合夥人擁有超過一項合夥生意,你必須把這所有生意的年收入加起來,來估算是否得註冊消費稅。
在這之前,每項合夥生意是分開、各自計算自家營業額的。
1月13日生效
很多夫妻會聯名以合夥人的身份來做生意,兩人名下可能有多間不同業務性質的合夥公司。在1月13日之前,這些「同人不同公司名」、「業務性質不同」 的合夥公司,可以各自計算營業額來判斷是否須要註冊消費稅。
但隨著大馬皇家關稅局於1月13日發佈最新指南,要求擁有相同合夥人的公司把旗下合夥生意額都加起來,藉此判斷註冊消費稅的資格,情況就很不同了…
這表示什麼?
這表示,這些合夥人只要旗下關聯公司的總營業額超過50萬令吉,有關公司就必須註冊消費稅了。即使生意不同、公司名也不同…但,老闆相同。
如果沒有註冊,會怎樣?
別忘了,註冊消費稅是商家的責任,如果在最新指南下,應該註冊卻沒有註冊,被揭發後將負上「遲註冊」的罪名,會被罰款最高3萬令吉。
根據最新指南,合夥生意大致可分成以下3大類:
根據最新指南,這次矛頭顯然是針對擁有不同公司、不同業務的「相同合夥人」,例如兩夫妻。
以前,那些不同公司名、不同業務性質的合夥公司,如果個別公司每年營業額不到50萬令吉,就不必註冊消費稅。但現在全部收入都得加起來…只要總額超過50萬令吉就得註冊。你覺得,強制註冊消費稅的幾率大嗎? 當然大!
在必須註冊消費稅的情況下,由於合夥生意各有不同的公司名字,為了方便做賬和簡化作業,建議「中招」的合夥公司直接分開個別註冊,即各有不同的消費稅號碼。最重要是「有註冊」,這才是關稅局最關心的。
如果閣下必須註冊消費稅,現在向當局註冊、亡羊補牢也不遲,但行動一定要快!否則被追究起來,又得花更多時間與精力來處理了。
以下是關稅局提供的4種合夥情況:
案例1:公司、業務、合夥人都一樣
Restaurant Sedap(PJ) |
Restaurant Sedap(KL) |
Ali和Ahmad有兩間合夥經營的餐館,分別位於八打靈再也和吉隆坡。八打靈再也餐館的可徵稅營業額是30萬令吉,吉隆坡餐館有25萬令吉。
由於兩間餐館業務性質一樣,也是同樣的合夥人,為了鑑定消費稅註冊資格,Ali和Ahmad必須把這兩項合夥生意的營業額加起來,也就是55萬令吉。
由於總營業額已超過註冊要求(即50萬令吉),這兩項合夥生意必須註冊在同一個消費稅號碼之下。
案例2:同公司、不同業務、相同合夥人
C&C Partners |
C&C Partners(服裝店) |
Chong和Cindy有兩項合夥生意,以C&C Partners名義經營一間洗衣店和一間服裝店。洗衣店的可徵稅營業額僅25萬令吉,服裝店則有70萬令吉的營業額。
雖然業務性質不同,但合夥人相同,這兩項合夥生意的可徵稅營業額必須加起來,來決定是否得註冊消費稅。
由於總營業額達95萬令吉,超過註冊要求,這兩項生意必須註冊在同一個消費稅號碼下。
案例3:不同公司、不同業務、相同合夥人
Consultant A |
Architect B |
Mary和Peter有兩項合夥生意,即Consultant A(提供諮詢服務)和Architect B(建築服務)。前者年營業額為20萬令吉,後者是60萬令吉。
這兩間公司的業務性質不同,也以不同名義在經營。不過,由於擁有相同合夥人,在這種情況下,兩者營業額必須合計來決定是否應註冊消費稅。由於總營業額達80萬令吉,儘管Consultant A營業額較少,還是得註冊消費稅。
由於這兩項合夥生意各有不同的公司名字,他們必須註冊在兩個不同的消費稅號碼之下。
案例4:公司、業務、合夥人都不同
Ali & Samy (Business A) |
Ali & Chong (Business B) |
Ali和Samy是一間會計行的合夥人,Ali也另外和Chong合夥經營另一項生意。
根據最新條例,由於兩項生意性質不同、合夥人也不同,Ali分開計算這兩項生意的營業額。
在這案例下,Business A不必註冊消費稅。但Business B營業額超過要求,必須註冊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