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不懂的罚款

2016年2月17日

不得不说,商家的消费税蜜月期结束了。当初暂时不追究、给予缓冲期的承诺已不复在,商家现在除了得看紧现金流,还要看清楚缴纳消费税的截止日,否则一个粗心只迟了一天付款,就得付上5%的迟付款罚款了。

修正法令增加罚款条文

每年政府公布财政预算案时,还会有一份民众鲜少知道的 《财政法案》(Finance Bill)。很多人焦点会落在预算案内容,往往会看漏这份法案的内容,殊不知这项法案内容在获国会通过后,将会是官员执法的依据。
根据最新《财政法案》,政府修正了2014年消费税法令,在针对延迟付款的第13项第41(7)条文之后,纳入多项新条文。

如今商家如果在消费税截止日过了之后没有缴付税款,将会被罚款,首30天从5%罚款开始起跳;若仍拖欠未还,第二个30天就得再加拖欠税金的10%;第三个30天,再罚10%。

如果90天后仍没付款,除了会被关税局起诉,还得缴付累计25%的罚款,若起诉罪成者将被罚最高5万令吉!

例子:

假设商家是每个月呈报消费税,去年整个12月的消费税必须最迟在今年1月31日前缴付。
如果应付消费税是1万令吉,但商家到2 月1日都未还钱,已属于迟付款,会被罚欠款(即1万令吉)的5%,也就是500令吉,包括罚款在内得还1万500令吉。
如果在第二个30天(例如3月15日)仍没付款,关税局会加码罚10%,即1000令吉(1万令吉的10%)。再加之前的500令吉罚款,连罚款在内的应付款已达1万1500令吉。
到第三个30天(例如4月15日)仍不要还钱,关税局会再罚10%即1000令吉,包括之前1500令吉罚款在内,这90天累计下来的罚款已达2500令吉。商家总共得付1万2500令吉。

拖欠超过90天将被起诉
根据第41(9)条文,拖欠的商家如果在这90天后仍没有清还消费税给关税局,后者将依法起诉。如果商家能在指定期限内偿还欠款加罚款,这笔账就一笔勾消,关税局也不会提出控诉。这里的关键字是“指定期限”,也就是90天。所以资金周转不灵的商家,务必得在这90天内想办法解决欠款。

值得一提的是,法案修正条文之一,是商家如果在付款截止日之前已获得关税局总监批准分期缴付欠款,那么就能免于罚款。
***重点是,商家必须在截止日(例如1月31日)之前就获得总监批准,如果逾期才提出分期付款申请,即使获得批准,还是会被罚款5%。

这样解说下来,是否更明白了呢?
还是不确定?参考以下时间表吧!

第一个30
     - 没有付款
     - 拖欠的税款(1万)+ 5%罚款(500)
     - 总额:1万500令吉

第二个30天
     - 税款 + 罚款(1万500令吉)
     - 再加税款的10%罚款(1000令吉)
     - 总额:1万1500令吉

第三个30天
     - 税款 + 罚款(1万1500令吉)
     - 再加税款的10%罚款(1000令吉)
     - 总额:1万2500令吉


★下篇預告: 合夥人「睡」不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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