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大追踪,你中招了吗?

2016年2月26日

还记得大马皇家关税局今年1月17日至22日,在全马展开大规模的“消费税追踪行动”(ops jejak)吗?
据了解,好多商家被盯上了,当场接了“牛肉干”。
不懂是幸还是不幸,比起法令阐明的最高3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2年监禁,这种突击行动开出的罚单相对“便宜”,罚款仅5000令吉。

罚单列明3种罪名

根据商家反映,关税局官员在上门突击巡视,确认商家违规后将直接在现场开出罚单。罚单根据2014年消费税法令中的条款,列下商家可能犯下的3种罪名:

第33条文2(a)条款:没有发出税务发票
第33条文2(b)条款:发出的税务发票,没有列明规定资料
第9条文8条款: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标示的价格没有包括消费税

上述3个罪名的罚款额,都是5000令吉。换个角度来看,关税局这一次行动的罚款算是手下留情的“从轻发落”了。

小贩也得开发票

看回上述3个罪名,首两个都与税务发票有关,第一个触犯第33条文2(a)条款的,也就没有发出税务发票,这也是之前闹得满城皆懂的文良港“炒粿条事件”。顾名思义,这是一个符合消费税注册资格的小贩,卖炒粿条却没有开出税务发票给顾客的案例。

事实上,确实有很多熟食业者如炒粿条小贩,虽然符合注册资格却选择忽视逃避,或已注册消费税,却没有遵守条例开税务发票给顾客。

至于资料不齐全的2(b)罪名,最常出现在完整版税务发票上。有关发票可能少了客户的名字与地址等,或者没有列明不包含消费税的应付金额、消费税税率与应付税款,以及含税价格等3大重要资讯。

大家可能忘了,完整版税务发票必须要有11项资料,简化版发票要有7项资料,在此趁机为大家重温一下。

完整版税务发票应有资料
1. 在显眼处注明“税务发票”字眼
2. 发票编号(Serial number)
3. 税务发票日期
4. 供应商的名称(即公司宝号)、地址和消费税号码(GST ID)
5. 客户名称(或公司名称) 与地址
6. 供应商品或服务的说明
7. 说明供应的税务类别是标准税率、零税率还是免税,货品数量或服务范围
8. 任何折扣优惠
9. 不包含消费税的应付金额,税率和应付税款(要分开显示)
10. 包含消费税的应付总额
11. 相关数额必须以令吉计算

简化版税务发票应有资料
1. 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消费税号码
2. 发出日期
3. 发票编号
4. 货品或服务说明
5. 说明供应的税务类别是标准税率、零税率还是免税,货品数量或服务范围,以及含税应付金额。
6. 含税应付总额
7. 消费税税率和应付税款

最后,触犯法令第9(8)条文的第三个罪名,也就是标示没有包括消费税的价格,则最常发生在餐馆业者身上。

一些餐馆业者在消费税开跑后没有更换菜单、标示的菜肴价格没有包含消费税,这是一种最容易被揭发的违规行为。

不管是以上哪项罪名,如果是在这一次突击行动中被开罚单,那还算幸运,只需付5000令吉罚款。如果一旦正式被控,罚款可以高达3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到时可就后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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