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拥有的商用产业消费税(下篇)

2016年1月28日

过去买产业,一般只需要找律师;现在买产业,除了律师,更需要会计师!因为少了会计师事先为你算好买卖价钱、相关税务,你随时得自付一笔税金…

当联名产业碰上消费税...

为了证明此情不渝、有福同享,很多夫妻喜欢联名投资产业如店铺;兄弟姐妹之间也很常集资联名购买商用产业;公公婆婆留给儿孙的遗产,更可能包括农业地、店铺、工厂等商用产业...

这些联名的商用产业,如果日后要转手套现,问题就来了。

上一期提过,20151028日开始,个人名义拥有的商用产业(注:请看以下3个条件)如果要出租或脱售,而且产业总值或年收入在12个月内超过50万令吉,将被大马皇家关税局视为在经营生意,必须注册和征收消费税。

不过,关税局没有在《2014:总监决定4》中定义联名产业。那么,到底联名产业是被归纳为公司还是个人?

根据我们向关税局了解,联名产业属于“非正式设立的个体”(Unincorporated entity),也是以个人方式来处理。这意味,只要符合当局定义的3大条件 的其中一项,这些联名者就被视为在做生意,尽管那可能只是公公留下给几名孙儿的橡胶园。

我们来重温,根据关税局,凡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的个人,将被视为经营一门生意:

1. 拥有超过2个单位的商用产业;
2. 拥有超过1英亩的商用地段;或
3. 商用产业或商用地段的市值超过200万令吉。

如果你是联名人之一,有关产业又符合上述其中一个条件,而且准备出租或脱售这项产业,交易总额或年收入在12个月内超过50万令吉,那么你和其他联名人就得注册消费税了。

这个时候,你一定得谘询会计师,寻求正确的资讯,搞清楚有关产业交易是否要征消费税、注册消费税等事宜。最重要的是,买卖合约内的价钱一定要注明会征收消费税,例如售价是300万令吉,就得另加6%的消费税,即18万令吉。如果遗漏了这项重要声明,搞不好你们最后得自己掏腰包付这笔税金给关税局。

那要如何注册?
其实不难,只要到关税局网站的TAP(纳税人登录处)(https://gst.customs.gov.my/TAP/_/),选择注册消费税Register for GST),在业务性质中选择其他个体Other Entity),之后再根据指示完成注册程序。由于是联名产业,所以请记得,不是选择个人合伙人而是选择其他个体


还是很复杂?没关系,看看以下问答和案例,或许你会更容易掌握情况

我只有一个单位的商用产业,但市值达300万令吉,需要注册吗?
答:你符合了以上的第3个条件,也就是拥有的商用产业市值超过200万令吉,如果你要脱售这项产业,就一定要先注册消费税。

问:何时注册消费税?
答:当你要出售产业的时候。因为有交易,才需要向买家征收消费税,到时就需要注册。

问:我拥有超过2个单位的商用产业,但全用来收租,没有意思要出售,也要注册消费税吗?
答:如果只是出租,而且所有产业的租金年收入不到50万令吉,就不必注册。如果超过50万令吉,就必须注册,并向租户征收消费税。

问:什么叫“任何时候”拥有?
答:是指个人从生效日(即20151028日)开始的一生人里。

问:那原本的规定是什么?
答:在1028日之前,如果个人名下拥有及出售2个单位的商用产业、不超过1英亩的商用地段,在12个月内出售都无需缴付消费税。

问:我有5间商用产业,第1到第4间的产业市值各有100万令吉,但都没有出租;第5间只有10万令吉,我计划以30万令吉卖出,需要注册和征收消费税吗?
答:不必。因为你首4间商用产业虽然市值400万令吉,但没有出租,你要卖的第5间产业也只有30万令吉,不到当局要求的50万令吉征税门槛,所以不必注册也不必征税。

问:根据上述同样例子,如果我首4间产业都有出租,年租金总共40万令吉,如果我以30万令吉卖第5间产业,需要注册和征收消费税吗?
答:要。因为你首4间产业的租金年收入已有40万令吉,再加上脱售的产业有30万令吉,全部加起来有70万令吉,必须注册和征税。

问:我和3名兄弟联名持有2间店铺,市值超过300万令吉。如今打算以120万令吉卖掉其中一间店铺,请问我们得注册和向买家征收消费税吗?
答:要。因为你们已符合关税局做生意的定义,而且脱售价码也超过50万令吉,必须注册和代政府向买家征收6%消费税。


★下篇預告: “进口服务”之征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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